QCVN 14:2018/BKHCN技术法规规定了用于内燃发动机的润滑油(指用于四冲程和二冲程内燃发动机的润滑油)的技术指标限值以及质量管理要求。
QCVN 14:2018/BKHCN技术法规不适用于用于国防安全目的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
QCVN 14:2018/BKHCN 是根据科学与技术部部长于2018年5月15日颁布的第06/TT-BKHCN号通知发布的国家内燃发动机润滑油技术法规。该技术法规规定了用于内燃发动机的润滑油的技术指标限值以及质量管理要求。
内燃发动机润滑油是用于四冲程和二冲程内燃发动机的润滑油,包括:
矿物基础油: 通过蒸馏和处理过程从石油中提取的油。
全合成油: 通过化合物之间的化学反应产生的油。
半合成油: 矿物基础油和全合成油的混合产品。
粘度分级: 各类内燃发动机润滑油的运动粘度等级必须满足制造商公布的标准。
本技术法规规定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强制理化指标及其限值。
用于调配内燃发动机润滑油的各类添加剂必须确保符合安全、健康和环境的规定,并且不得对发动机以及产品的储存、保管、运输和分销系统造成损害。
在市场上流通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必须确保按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生产、调配、进口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在投入市场流通前,必须进行符合性公告并加贴CR符合性标志。
生产、调配、进口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的符合性公告,需依据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确认其符合本技术法规的技术规定。
对于国内生产、调配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采用方式5或方式7进行符合性认证。
对于进口的内燃发动机润滑油,采用方式7进行符合性认证。
进口、生产、调配内燃发动机润滑油的组织和个人,必须进行适用标准的公告,公告内容不得与QCVN 14:2018/BKHCN相抵触,并确保质量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规定及已公告适用的标准。
生产、调配、进口内燃发动机润滑油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QCVN 14:2018/BKHCN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公告。
分销、零售内燃发动机润滑油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确保发动机润滑油的质量符合QCVN 14:2018/BKHCN的规定。
标准质量发展研究院(ISSQ质量研究院)是获越南科学与技术部标准计量质量总局许可的认证机构。目前,ISSQ质量研究院正提供科技服务,其中包括依据国家技术法规QCVN 14:2018/BKHCN进行的儿童玩具符合性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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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3月1日